为了保证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,消除安全隐患,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,特制定《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》。
一、规定
(一)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制度,责任区负责人为负责该楼宿管员。
(二)学生宿舍每层配置消防器材,由保卫处派人定期进行检查、保养。
(三)所有消防设施、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,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。
(四)责任区负责人要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,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。一旦发生火灾,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,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采取紧急疏散措施。
(五)责任区负责人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。帮助学生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,爱护用电设施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,杜绝火灾隐患。
(六)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(如点蜡烛、烧酒精炉等)。严禁使用电炉、电热杯、电吹风、电熨斗、热得快、电褥子、蓄电池式应急灯和电源插板等电器及非安全器具及其他电器设备。
(七)严禁乱动总电源开关、保险及楼内的消防器材,不准私安电器插座,严禁擅自拉电线或改装、拆除宿舍配套电器及线路。
(八)宿舍楼内禁止存放酒精、煤油等易燃危险物品,不许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等。
(九)宿舍内禁止吸烟;熄灯后不得点蜡烛。
(十)宿舍楼内禁止燃烧废纸,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二、处罚措施
(一)公寓内使用明火(如点蜡烛、烧煤油炉、烧酒精炉等)或乱扔烟蒂的,在室内存放剧毒、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和放射性物品,擅自挪用消防器材,对其进行批评教育;屡教不改的,学校给予警告以上(含警告)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,还要追究相应的经济、法律责任。
(二)公寓内有违章电器(电炉、电热杯、电饭锅、电吹风、电熨斗、热得快、电褥子、应急灯、电源插板等),一经查出,没收违章电器设备,并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及宿舍有关规定对使用的同学进行处分。由于使用违章电器引起火灾,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照消防法律、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吉林省四平卫生学校
2010年4月